关于举办“我为家乡代言”全民宣传推介大赛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
去年10月,由央视网华人频道录制、县委书记李显庆亲自参与的《为家乡推介》节目一经推出,在县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对传播“如花似玉、大美镇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宣传推介家乡,传播最美镇平,镇平县委宣传部、镇平县委外宣办与央视网华人频道联合推出“我为家乡代言”全民宣传推介大赛。现将大赛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我为家乡代言”全民宣传推介大赛旨在通过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全方位、多角度的发现和展示大美镇平,进一步彰显镇平城市特色、树立城市形象、塑造城市品牌,更好地宣传和推介镇平。选中作品将在镇平县电视台、镇平网播出,特别优秀的作品将在央视网华人频道推出。
二、时间
2018年3月—10月
三、参赛要求
1、以“魅力镇平”为主题,突出展示镇平的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生活环境、或历史文化等,积极宣传和推介镇平的新变化、新亮点、新成就。内容充实生动、积极向上、重点突出,作品内容不能含有商业元素,不得包含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信息及镜头,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剽窃,如发现有冒名、抄袭、拷贝、仿冒现象的,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
3、作品的所有版权归创作者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拥有对参赛作品的传播使用权,即有权对全部作品进行对外推广展播等。
4、作品题材不限,类别不限,书画、图书、摄影、视频均可。视频形式的作品要求时长在5分钟以内,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参赛作品格式为:FLV、MP4、MPG,720P以上的高清格式或电视播出要求的720*576的标清格式。参赛作品片头字幕必须有参赛作品名称(作品名称自拟),片尾字幕显示出品单位名称(或个人署名)。
5、参赛作品如违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或参赛单位)承担,并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6、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7、凡提交参赛作品的参赛者或单位,均视为自愿接受上述各项条款,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励现金2000元;
二等奖:6名,奖励现金1000元;
三等奖:15名,奖励现金5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奖品一份,并发作品入围奖荣誉证书。
五、活动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4月)
印发大赛活动通知,在镇平电视台、镇平网上播发大赛公告,扩大此次大赛的影响层面。召集重点乡镇、单位及有制作能力的团体和个人进行座谈,提高各单位及社会对此次大赛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全民参与“我为家乡代言”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阶段:策划实施阶段(2018年5月-7月)
各单位、有关团体和个人要结合镇平实际和单位(团体或个人)情况,精心策划“我为家乡代言”宣传推介的内容,制定参赛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报送评选阶段(2018年8月-9月)
1、报送时间为2018年8月1日—8月31日
①填写报送“我为家乡代言”全民宣传推介大赛推荐表
(见附件1,推荐表可在zpxxwwxb@163.com邮箱下载,邮箱密码:zp123456),推荐表按要求填写好后传至镇平县委外宣办邮箱zpxwxb@126.com邮箱。
②参赛作品可邮寄至镇平县府前街10号镇平县委外宣办收,也可直接送至镇平县委外宣办办公室(县委大院前楼二楼)。
2、评选时间为9月1日—30日
①9月上旬为初选阶段,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作品进行初选、复选;
②对入选的候选作品,在镇平电视台和镇平网上播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阶段:表彰推广阶段(2018年10月)
邀请业内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候选作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表彰作品,经公示无异议后,适时开会表彰。特别优秀的作品推荐至央视网华人频道播出。
六、具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为宣传创作创造条件,为传播“如花似玉、大美镇平”出一份力。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要从自身单位实际出发,通过各项工作展现我县的新变化新发展新面貌。乡镇可结合本地特点,比如张林荷花、老庄菩提寺、二龙五垛山、安子营怀菊等确定推介主题;县直单位如扶贫办、旅游局、林业局、招商局、交通局、城建局、农业局等可根据自身工作职能确定推介重点,为此次全民宣传推介活动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附:“我为家乡代言”全民宣传推介大赛推荐表
中共镇平县委宣传部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