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谳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的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任命的领导于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拆,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邮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政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例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县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夕审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宜各部门县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机构。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分别挂靠县纪委和县监察局。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承担县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承担对口市纪委法规研兜室工作。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性文件;参与或配合县人大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法规性文件;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承办县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对口市纪委干部室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县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于部和各乡镇纪委、监察室领导班子人选;办理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的提名工作。报县委按有关程序作免;办理本机关和乡镇纪委,监察室领导干部的任免手续;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机关离退休干部业务,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监察局办公室)负责收集,综合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夕处理日常行
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起草向市监察局,县人大,县政府的监察工作情况汇报;负责以监察局或监察局办公室的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承办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订全县纪捡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四)执法监察室
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五)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宣传、统战、外事。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教育、卫生、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经贸、民政、劳动人事、县属骨于企业等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县属骨干部的违法违纪
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的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的纪检监察办案工作;承担对口市纪委第三检监察室工作。配合上级纪委有关查案工作。
(六)第二纪检监察室
联系23个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乡镇的县委
管理的于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惰况;参加涉及联系乡镇的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玫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各乡镇的纪捡监察办案工作;承担对口市纪委第四纪捡监察室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县案件查处情况;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县案件管理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捡监察机关报送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早拆和需要复查、复议、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八)信访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息举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