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我县普通高中的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落实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促进全县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200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宛教〔2004〕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04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今年市教育局下达我县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共58班,计3248人。其中一高中16班896人,雪枫中学14班784人,二高中12班672人,三高中6班336人,四高中6班336人,腾达学校4班224人。
2、正取生录取
按照省、市普通高中正取生比例为70%的要求,今年我县各普通高中的正取生计划为:一高中627人(含分配生160人),雪枫中学549人(含分配生140人),二高中470人(含分配生60人),三高中235人,四高中235人。
正取生(含分配生)的录取依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其中A类高中(重点高中)的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教体局和高中学校参加,统一录取,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分配生”随正取生同批次录取。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由一高中、雪枫中学对分配生资格进行审验后,根据初中不同类别分类降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不成任务的初中,分配生指标收回,再统一录取。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由县教体局组织,基础教育股、招生办、高中学校共同参与,集中录取,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取生一经录取,不允许择校。
3、择校生录取
择校生的招生计划为总计划的30%,其中,一高中269人,雪枫中学235人,二高中202人,三高中101人,四高中101人,腾达学校224人。
今年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继续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采取集中招收的办法,实行“四统一”政策,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地点、统一收费票据、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严格“择校生”录取程序,坚持先交费后录取。实行人数、分数、钱数三公开办法,加强监督审查力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招生腐败。一高中、雪枫高中、二高中择校生在县城集中交费、录取;三高中、四高中由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按“四统一”要求,在各自学校录取(具体招收办法、收费标准等另文通知)。
二、学籍的建立与管理
正取生(含分配生)和择校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录取学校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由学校核验入学通知书、文化课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无问题后方可注册。A类高中正取生的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局招生专用章,其它高中正取生和所有择校生的录取通知须加盖县教体局普通高中招生专用章方有效。学校注册后,县教体局将统一核对每位学生的分数,择校生的交费收据,符合要求的方可建立学籍。凡是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建学籍。按照市教育局今年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时要统一核验录取通知书、文化课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以防止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要求,学校应加强办理学籍必要证件的管理,学籍档案应有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学籍册内容要按要求填写,尤其对流动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学籍手续。
三、流动生管理
为解决各普通高中,尤其是城区两所高中存在的一大批学生没有学籍,给高中学校管理、学籍管理和高中会考工作带来的问题,根据市教育局要求,从今年秋期开始,各普通高中必须加强对流动生的管理。农村高中要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吸引和留住学生。城区学校要有大局意识和政策观念,不擅自接收其它高中流动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流动转学的,必须先由本人申请,就读学校同意,报教体局基教股审查,主管局长把关,最后由局长签字同意后,再由基教股办理借读手续,方可到接收学校借读。借读学生毕业后仍回原学校报考。
四、加强招生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各普通高中在今年的招生中要切实依法办事,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做到“六不准”:不准搞虚假的招生宣传;不准以任何理由接收其它学校已正式录取的正取生;不准擅自接收其它高中的流动生;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不准招收插班复读生;不准利用校内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
普通高中的招生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其它相关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要定人、定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各普通高中校长要与教体局局长签定目标责任书,学校负责招生的领导要与校长签定目标责任书,各班班主任也要和校长签定责任书。同时,要及时将录取招收情况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物价、财政等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学校目标考评。今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教体局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对违反中招有关政策规定的,除与学校目标管理挂钩,取消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资格外,还要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学校一把手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五、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为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体局成立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普通高中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三限”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明白普通高中招生有关政策的具体要求,理解支持和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工作,为普通高中招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