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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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2014〕112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Nc001-0202-2014-020112 
添加日期:2014-12-12 00: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 年 12 月 12 日    

镇平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及时查处,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办事,及时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严厉打击少数使用农民工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参与的“恶意讨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张扬正义,严肃法纪,确保“双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顺利返乡,确保不发生恶性、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人劳局牵头,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中线办、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教体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及县总工会组成,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职责分工如下:
人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受理举报投诉,全力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劳动者工资基数统计核实、监督发放,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
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工信、教育、旅游部门: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按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2014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方案的通知》(镇政办〔2014〕98号)要求,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和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并配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等有关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
县中线办: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镇平域内项目使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
工商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解决个体工商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
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立案侦查,追究逃匿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监察部门: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法院、司法、财政、人行及工会: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各类事件,落实相关责任,执行相关政策。
新闻媒体:履行舆论引导、监督职责、全程跟踪、全程报道、全程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专项检查的方法
自查自纠、交叉互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媒体监督,落实部门职责,依法集中打击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
(二)专项检查的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一系列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使用农民工的用工单位依法经营、依法兑付农民工工资、促进社会稳定的社会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二是认真自查自纠。要全面清理自查,建立台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主管部门要按行业管辖和职能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了解掌握工资支付动态,将使用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名称、地址、法人、联系电话和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资料建立台帐;要督促这些单位解决拖欠工资。对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制订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限期兑付;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工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内容。要公开兑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自查自纠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各主管部门要将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方案于2014年12月18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2月3日)。
一是联合检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和县总工会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阶段,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和县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乡镇办和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督查督办。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办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县重点案件进行督办。督查督办结果反馈当地党委、政府,同时报县委、县政府。
三是集中执法。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适用法律简易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尽量通过行政调解程序解决问题。对于少数“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快、从严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仲裁部门对受理的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快立、快理、快结;人民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做好财产安全、先予执行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对于手中有工资欠条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到法院办理支付令,法院直接执行;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新闻媒体对重点案件、事件要全程曝光。
各乡镇办、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于2015年1月27日前将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依法强制执行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2015年2月4日至7日)。
各乡镇办、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15年2月6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清,联系电话:0377-65969058,电子邮箱:zpldjc@163.com)。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本次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各乡镇办、县直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排队,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也是其最迫切的要求。为此,县里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县中线办、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教体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县总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耿志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各乡镇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落实任务,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要精心安排,强化措施,严密实施。
全力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得到及时、有效、满意的解决。各乡镇办并于12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工作方案等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协作。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开展工作,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在事关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大是大非面前,在事关维护镇平大局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务必保持踏实作风,务必保持团结协作的精神,敢于解决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三)健全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强化应急演练,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针对不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事态,防止激化矛盾酿成事端。同使用农民工的用工单位要加强与农民工的及时、真诚、有效的沟通,增强理解,增强信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消化不安定因素,确保不发生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同时,要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分流和上报工作。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