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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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2015〕139 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Nc001-0202-2015-020139
添加日期:2016-02-24 11:03:28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5 年 12 月 15 日

  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平县委办公室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文〔2015〕3号)及《关于调整镇平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及质量技术监督职责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镇编〔2015〕66号)文件精神,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镇平县政府管理,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职责。将组织机构代码颁证,转为日常工作。

  2.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推动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农业标准化规范的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县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秘、纪要、档案、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

  (二)法规股

  起草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参与起草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法规、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行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有关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质量监督股(品牌战略推进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拟定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全县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行业标准备案,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全县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玉雕石雕质量监督股

  负责玉雕、石雕产品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玉雕、石雕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玉雕、石雕品牌示范区创建。起草制定玉雕、石雕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玉雕、石雕产品质量抽查工作,调解处理玉雕、石雕质量纠纷,协调指导玉雕、石雕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工作。

  (七)认证认可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负责实施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相关的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验收)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八)人事教育计划财务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质检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系统预算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全系统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工作,审核系统各类会计报表,负责系统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负责本县质监系统外事工作。协助做好我县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筹建和省级质检中心的申报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五、直属机构

  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

  原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更名为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机构规格副科级。内设机构4个,1、办公室;2、稽查一中队;3、稽查二中队;4、稽查三中队。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全县综合性或有关专项打假任务;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

  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保留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隶属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4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3副;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镇平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要职责:建立、保存、使用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质量检验装置;承担量值传递、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委托检定、非强制检定和测试任务;承担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任务和适应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需要的监督检定、检验任务;承担本辖区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安全检查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与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八、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