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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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2017〕9 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Nc001-0202-2017-020007
添加日期:2017-02-23 08:47:14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7〕15号文件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3 号)和《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宛民文〔2017〕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屈云霞任组长、民政局丁长海局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残联为成员单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实施。
  二、明确职责
  (一)落实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政策,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定期研究解决我县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有时。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各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资金,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定期协调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研究确定财政预算投入。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年底要对全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工作中发现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时,随时开会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017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