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日
镇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县集体土地及房屋等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和《南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宛不动产建设办〔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现代农业强省建设,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作部署,巩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成果,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保护权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重要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结果合规有效。以便民、利民、护民为出发点,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实事求是,全面覆盖。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权籍调查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符合规定并与实地相一致。工作覆盖全县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统筹计划,急用优先。统筹计划整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优先做好深化农村改革和社会急需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保障改革要求,满足社会需求。
承前启后,确保稳定。承接前期权籍调查成果,简化本次工作内容,衔接房屋土地信息,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注重创新,适应需求。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提升管理水平,适应农村改革的需求。
三、工作范围
全县范围内22个乡镇(街道),410个行政村。县辖区内所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已建成的房屋均列入此次普查范围,总计约23万宗地。
四、主要任务
根据我县农村房屋登记情况,以“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实事求是、全面覆盖;统筹计划,急用优先;承前启后,确保稳定;注重创新,适应需求”的工作原则,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分析已有权籍调查数据库,在数据库基础上确定已有数据情况,补充对其地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农村权籍调查,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实性,依法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对农村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程序和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4月20日-5月10日)。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宣传动员,学习培训,调查摸底,收集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2.招标阶段(2018年5月11日-6月20日)。在前期招标工作基础上,签订项目合同,确定项目工作单位,协调人员、设备进场。
3.实施阶段(2018年6月21日-2019年8月)。全面开展内外业工作。
4.建库阶段(2019年9月-12月)。将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归档、建库,并保持完成实时更新、维护和利用。
5.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对该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最终成果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申请省市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督查、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实际工作职责各司其责,确保全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有序进行。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配合作业单位做好房屋调查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数据入库建设、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落实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进行预算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县建设局负责对农村房屋建设审批手续的审查;县规划局负责对已建房屋是否符合村镇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户相关户籍资料,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户籍的认定;县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组织村组干部发动群众,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核对指认、入户调查、材料收集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保护权益、保障交易、便民利民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作部署,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中共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号)“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积极提升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切实保障工作开展,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镇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附 件
镇平县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江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士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海川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云峰 县发改委主任
刘智如 县农业局局局长
陈文兴 县建设局局长
白兆文 县财政局局长
袁长安 县水利局局长
王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长海 县民政局局长
王 伟 县统计局局长
任延峰 县林业局局长
温金玺 县房管局局长
辛玉建 县规划局局长
王旭宏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范海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