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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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依法关闭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3-12-30 08:14:34   来源: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2013年12月31日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3〕6号)要求,自今年5月份以来,我县印发了《镇平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镇政办〔2013〕70号),成立了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建立了整顿关闭工作联合执法制度。根据《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电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整治,确认老庄等6个乡镇30家石材矿山企业符合省市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条件。为此,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依据镇政办〔2013〕70号文件要求,对决定关闭的30家矿山企业拆除设备,切断电源,撤离人员,治理边坡,停水、停电、停药,按照整顿关闭的程序和标准,依法实施关闭。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乡镇(办)自查、相关部门督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整顿关闭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为确保整顿关闭效果长治久安,严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现就加强关闭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被关闭矿山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合法证照之前,矿山企业不得从事任何采矿、探矿及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对被关闭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停止爆炸物品审批供应;电力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施,停止电力供应;国土资源部门对擅自恢复生产者按无证采矿依法查处并取缔;辖区所在地乡镇(办)负责看管,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擅自恢复生产者,及时报告并依法处理。
  二、互通情报,保持高压。按照镇平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联合执法制度相关要求,整顿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乡镇(办)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对擅自恢复生产者从严从快依法查处,确保关闭矿山企业关死关牢。
  三、探索机制,巩固成果。属地乡镇(办)要以此次整顿关闭为契机,认真梳理金属非金属矿山管理新思路,探索守土有责新机制,营造矿业合法有序发展新环境。同时要对关闭后矿山企业进行进一步的地质地貌恢复,能耕种的要复耕,能绿化的要绿化,妥善交到村组农户手中,确保整顿关闭效果。
  四、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整顿关闭后该取缔未取缔,该关闭未关闭,该巡查未巡查,造成关闭矿山企业死灰复燃者;对违规为非法采矿企业供药、供电、提供场地充当保护伞者,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乡镇(办)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企业负责人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镇平县关闭矿山企业名单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镇平县关闭矿山企业名单
  1、遮山镇王文富石料厂
  2、遮山镇张富财石料厂
  3、遮山镇张荣甫石料厂
  4、二龙乡陆军磊石料厂
  5、老庄镇明星石料厂
  6、老庄镇陈国兴石料厂
  7、老庄镇凉水泉小王石材厂
  8、老庄镇史玉春石料厂
  9、老庄镇陈朝云石料厂
  10、老庄镇老胡石料厂
  11、老庄镇建军石料厂
  12、老庄镇赵理波石料厂
  13、老庄镇袁白茹石料厂
  14、老庄镇中和石料厂
  15、老庄镇贺兰锋石坑
  16、老庄镇杨富周石坑
  17、老庄镇马荣旭石料厂
  18、老庄镇贺兰印石坑
  19、老庄镇李万春石坑
  20、老庄镇赵德超石坑
  21、老庄镇贺兰科石坑
  22、石佛寺镇仝晓采石厂
  23、石佛寺镇姜红旗采石厂
  24、柳泉铺镇华建石料厂
  25、柳泉铺镇禧材石料厂
  26、柳泉铺镇金正石料厂
  27、柳泉铺镇群山石料厂
  28、柳泉铺镇东胜石料厂
  29、枣园镇黄金亭石料厂
  30、枣园镇文峰石料厂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矿山监管△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