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组文〔2018〕21号
关于开展镇平县第三届“人才回归创新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相关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进一步推动人才回归全民创业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吸引人才回归和智力回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三届“人才回归创新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回创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实施“两轮两翼”战略、重抓重推“九大专项”决策部署,确保“诸葛英才计划”落地,扎实推进“玉乡英才行动”,以“育人才、树典型、促发展”为主题,展示回归人才创新创业风采,宣传先进事迹,浓化社会氛围,为加快我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讲求实效的原则。
3、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线倾斜的原则。
三、评选对象
重点是近五年来,以总部回迁、项目回移、资金回流、技术回乡、信息回馈、智力回哺等方式,在我县辖区内投资创办规模不等的不同形式的新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从事个体经营或进行智力合作(服务)的各类优秀回归创新创业人才均可参与评选,原则上往届“回创之星”不再申报评选。
四、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回归人才。
1、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劳动关系规范,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能影响、带动和帮助其他人员就业创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其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方向,积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效益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其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3、积极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返乡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效果显著的农村实用人才。
4、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创业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回归(或智力回哺)人才。
五、表彰方式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按照条件推荐1-3名人选(详见附件2),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择优选出10名镇平县“回创之星”,以县委名义表彰,给予每人2万元现金奖励。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市级“回创之星”。
六、评选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从5月初开始,6月中旬结束,“七一”前进行表彰。按照推荐申报、组织考察、初步评选、研究确定、公示表彰等步骤进行。
1、推荐申报(5月3日—5月15日)。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回创之星”人选采取自下而上、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进行申报。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亦可本人自荐。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对所属单位呈报的人选进行初评,征求执纪执法等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并公示(见附件4)后,以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织文件上报县人才办。
2、组织考察(5月16日—6月5日)。根据推荐情况,县人才办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征求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意见。
3、初步评选(6月6日—6月9日)。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农业局、工信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提出候选人名单。
4、研究确定(6月10日—6月14日)。汇总评审、考察等情况,报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拟定“回创之星”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5、公示表彰(6月15日—“七一”前)。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的“回创之星”人选名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回创之星”人选,以县委名义进行表彰,并颁发奖杯和奖金。
七、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回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是构筑如花似玉大美镇平建设人才高地的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诸葛英才计划”“玉乡英才行动”的具体载体之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相关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发动、遴选推荐,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回归人才返乡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2、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把好推荐关、评审关,确保评选出的对象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对于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3、及时报送。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相关单位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5月15日前,把镇平县第三届“人才回归创新创业之星”推荐表(一式三份)、个人典型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以及推荐报告、征求的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县直单位推荐的人选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等材料一并上报县人才办,电子版发邮箱zpzgb@163.com。
联系人:程明亮 联系电话:65920096
中共镇平县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