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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平县委 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5年新增县定重点项目进行 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5-07-14 09:19:53   来源:中共镇平县委 镇平县人民政府   作者: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在《中共镇平县委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领 导分包2015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通知》(镇发〔2015〕2号)的基础上,新增重点项目36个,总投资110亿元,年 度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决定将2015年新增重点项目目标任务予以细化分解 ,并明确县级分包领导和依托单位,进一步夯实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分包联系制度,重点项目由县四大家领导联系分包,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 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县级领导要对自己分包的重点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统筹协调,专项推进。 分包县领导定期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专题协调会,听取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明确任务。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逐项目制定具体推进实 施方案,明确月份、季度时间节点任务,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三、完善机制。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听取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对重点项目实行专题协调、 现场办公等形式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将重点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审批等全部纳入联审联批范围, 强化审批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四、要素保障。土地方面,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纳入 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应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对 重点项目涉及的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项优先办理。资金方面,国家、省政策性资金、各 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增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实力,积极为重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建立"银—政 —企"合作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融资对接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以发债、上市等 方式直接融资。环境容量方面,坚持实行环境总量指标"预算制度",加强排放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优先保障重点项 目建设环境容量指标。

  五、管理督导。对重点项目实行信息月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每月23日前将项目当月进展情况报送县发改委,县发 改委及时汇总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县督查中心、县"一改双优"办、县发改委(县重点项目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专题协调会、现场办公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做到一月一排序 ,一季一通报;同时,将排序情况第一时间在电视台公布。

  六、绩效考评。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年底由县发改委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就项目前期工作、建 设进度、投资目标、外部环境和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2015年新增县定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xls

  中共镇平县委

  镇平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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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镇平县委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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