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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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2014〕73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Nc001-0202-2014-01073
添加日期:2014-11-19 00:00:00   来源:县政府   作者: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4 年 11 月 19 日    
镇平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实力镇平、美丽镇平、幸福镇平的要求,以解决事关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措施,清理整治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促使全县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理当前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全面规范我县房地产秩序;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
三、整治内容
对我县中心城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专项整治具体范围是:沪陕高速以北、宁西铁路以南(含产业集聚区全部)、东十二里河以西、赵河以东。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占地行为,重点是:
(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实施建设的;
(2)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
(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4)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是: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
(2)擅自改变规划内容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实施建设的;
(4)擅自改变施工许可证内容实施建设的。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是: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屋的;
(2)未按预售许可批准范围预售房屋的;
(3)发布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诱导欺骗消费者的;
(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审批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
在项目立项、土地报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人防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地税局、国税局、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法定、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查处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国土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对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收缴环节等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规划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对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中心城区依法查处在建项目未依法取得规划手续、擅自提高容积率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房管局: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等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组织查处预售、交易和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县人防办:对在建项目人防工程设计进行把关,督促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人防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县财政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负责对会计信息制度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处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县审计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并负责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监察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县国税局、地税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并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改委: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县物价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对中心城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未按规定销售商品房或未按规定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县检察院: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
县公安局:参加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检查;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治安维护工作;协助相关案件查处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20日-11月23日)
召开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统一处置阶段(2014年11月24日-12月10日)
1.集中清理
11月24日-11月30日。召开动员会后,企业报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11月30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项目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12月1日-12月10日。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和相关规定,分别写出《自查报告》;各有关部门依法对每一项目制作处罚处理决定,实行集中处理,联合下达处罚决定。12月10日前,各企业履行完行政处罚义务。对于履行处罚义务到位的企业,可办理复工手续。
2.集中处置
12月11日-12月21日。各职能部门在企业履行处罚义务到位后,按照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完善项目手续。对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等,按照有关文件予以处理。处理程序实行集中会审、联审联批。
各有关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如因企业不配合、不履行处罚义务等导致手续得不到完善的,不予办理复工手续,已经复工的项目停工建设。对12月21日前仍不能履行处罚义务、完善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制裁。
(三)巩固完善阶段(12月22日-12月31日)
对集中处置阶段存在的遗留问题,逐一统一研究解决。同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方法措施
(一)摸清底子,梳理类别,建立台账
针对当前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较为混乱,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较为普遍这一现实,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从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行政审批环节入手,按项目建设手续缺失情况划分类别,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研究,分类施策,联审联批
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台账,遵循“先依法处罚到位,再尽快完善手续”的原则,首先对每一项目进行处理;在处理完毕后,按照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实行联审联批,补办项目手续;对不能办理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报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研究处理。
(三)规范行为,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房地产专项整治的落脚点是建立长效机制。通过集中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找出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类施策,制定出规范建设市场各方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及市场管理体系。
七、整治要求
(一)明确责任,限时办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及时受理,限时办结,确保审批流程快捷顺畅。
(二)密切配合,统一步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部门。县直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层层落实,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定期会议制度,集体研究重大案件。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会议可临时决定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三)舆论引导,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投诉途径,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政府督导、职能部门履职、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注重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心城区有关乡镇办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查实、查细、查全,不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违法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未取得规划手续、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预售等行为,依法处理。对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必须依法拆除或者没收。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
(五)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镇平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

 

附 件

镇平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显庆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柴 钧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关文波 县政府副县长
周 洁 县政府党组成员
徐文都 县人大党组成员
余亚君 县政协党组成员
成 员:孙广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丰江 县监察局局长
温金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玉坤 县发改委主任
陈文兴 县建设局局长
姜炳硕 县规划局局长
肖 斌 县国土局局长
王光州 县房管局局长
庞玉泉 县财政局局长
宋建军 县审计局局长
李吾顶 县人防办主任
黄胜海 县地税局局长
乔玉宽 县国税局局长
杨德华 县物价局局长
李泽怀 县工商局局长
胡彦昌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豫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柴光钦 涅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丁长海 玉都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强 雪枫街道党工委书记
范海川 杨营镇党委书记
冀虹珂 柳泉铺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局长陈文兴同志兼任,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