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6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司国良等1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王强等30名同志予以嘉奖的决定
“9.3”抗战胜利纪念活动及“上合会议”期间,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部署,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连续奋战,全力以赴做好维稳安保各项工作,特别是工作在维稳一线的全体同志,不畏艰难,勇挑重担,为维护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重要活动期间没有发生来自我县的干扰,实现了省委提出的“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
为鼓励在“9.3”抗战胜利纪念活动及“上合会议”期间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决定,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6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分别奖励现金3万元;对司国良等1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分别奖励现金1500元;对王强等30名同志予以嘉奖,分别奖励现金800元。
县政府希望受到记功嘉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风,为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再立新功。同时,希望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记功嘉奖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按照中央、省、市、县委信访稳定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创新举措,加大信访稳定力度,为建设群众满意、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实力镇平、美丽镇平、幸福镇平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记功嘉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2015 年 12 月 29 日
附 件
记功嘉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记三等功单位(6个)
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武警南阳市支队二大队四中队、信访局、石佛寺镇、涅阳街道
二、记三等功个人(10人)
县公安局(5人):司国良、陈居崇、王红群、侯萌、杨天罡
石佛寺武警中队(1人):白万全
县委政法委(1人):张峰涛
县信访局(1人):邓德浩
晁陂镇(1人):李宝杰
老庄镇(1人):郝华
三、嘉奖个人(30人)
1.乡镇(15人):王强(雪枫街道)、王显赤(玉都街道)、赵东方(杨营镇)、韩莉(卢医镇)、吴家银(安字营镇)、王文峰(彭营镇)、张朝林(张林镇)、李全成(枣园镇)、朱国晓(高丘镇)、张喀(曲屯镇)、李科(贾宋镇)、李春龙(柳泉铺镇)、余雪强(马庄乡)、袁长安(遮山镇)、王高鹏(侯集镇)
2.武警支队(1人):申丛
3.新疆工作站(1人):艾买尔江·吾拉因
4.县委政法委(1人):侯江涛
5.县法院(1人):张凯
6.县检察院(1人):姜创
7.县公安局(10人):李至公、王珂、李小飞、杨攀科、岳永林、徐旭、刘职显、王毅、高敬顺、王强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