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2016年
镇政〔2016〕74 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一区一园”工业企业发展绩效考评 实施意见(试行)
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一区一园”工业企业发展绩效考评 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Nc001-0202-2016-010053
添加日期:2016-12-19 10:37:20 来源: 作者:
为加强我县产业集聚区和静脉产业园(以下简称“一区一园”)工业企业管理,及时反映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科学评价各工业企业的经济综合实力,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确保镇平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制定“一区一园”工业企业发展绩效实施意见(试行)。
一、考评目的
为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扶优扶强,退低进高,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形成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发展导向,促进县域工业经济对标看齐,提升标杆。
二、考评范围
纳入县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管理范围的投产工业企业。
三、指标设置
根据我县工业企业实际,选取工业增值税、工业用电量、固定资产投资、从业人员、企业管理和发展规划等6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工业增值税反映企业对国家财政、地方财政贡献大小;工业用电量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快慢的晴雨表;固定资产投资是反映企业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从业人员反映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效益;企业管理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厂容厂貌是否规范、合理、先进;发展规划反映经营者是否能敏锐把握宏观形势,引领企业做大做强。
四、综合排序
对于考评指标中第1-4、6-8项可以量化的指标,数值最大的企业该项指标得满分,其余企业得分为各自数值占最大值比值乘以该项指标权重;技改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有则得分,无则不得分;企业远景规划、发展规划实施及产业上下游拓展、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等无法量化指标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11项指标合计得分为企业最终得分,每月进行汇总审核后排序,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评比。
五、结果运用
(一)以上一年度企业完成数据为基数,本年度增值税完成额30万到60万及60万元以上两个档次分别评出年度两强、两快,县政府一次性各奖励5万元、3万元。
(二)增值税完成额30万到60万及60万元以上两个档次年度排名前2名企业,县委、县政府重点扶持,优先获得缓释基金、助保贷、泰昌担保公司等政策性资金使用资格,并一次性各奖励3万元。
(三)增值税完成额30万到60万及60万元以上两个档次年度工业增值税增幅前2名的企业,奖励企业年度工业增值税增长部分地方留成的30%;工业增值税增幅第3至4名的企业,奖励企业工业增值税增长部分地方留成的20%。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或技术改造。
(四)增值税完成额30万到60万及60万元以上两个档次连续两个季度最后一名,30万元以下档次连续两个季度位于后2名的,取消年度星级企业评选资格,取消企业使用缓释基金、助保贷、县泰昌担保公司等政策性资金使用资格。
(五)对于停产半停产企业,要求企业经营者转产、转型;对于长期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僵尸企业”,要求企业经营者“腾笼换鸟”;对于不能转产、转型或“腾笼换鸟”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入驻合同约定依法予以清退。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件、群体性职工上访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企业本年度获得县内荣誉、奖励、星级企业评选及使用各项政府性资金资格。
六、组织实施
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室、静脉产业园办公室统筹负责“一区一园”工业企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季度将排序情况及企业运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过一定方式对外发布。
七、本考评实施意见由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指标名称 |
季度数值 |
权重(%) |
一、工业增值税 |
|
50 |
1、总量(万元) |
|
30 |
2、同比增速(%) |
|
20 |
二、工业用电量 |
|
20 |
3、总量(万度) |
|
3 |
4、同比增速(%) |
|
7 |
三、固定资产投资 |
|
15 |
5、技改项目 |
|
3 |
6、年度投资完成额(万元) |
|
12 |
四、从业人员 |
|
10 |
7、现有 |
|
5 |
8、新增 |
|
5 |
五、企业管理 |
|
10 |
9、现场管理、统计建设、安全生产 |
|
10 |
六、发展规划 |
|
5 |
10、企业远景规划 |
|
3 |
11、发展规划实施及产业上下游拓展 |
|
2 |
附件:镇平县“一区一园”工业企业发展绩效考评指标
2016 年 11 月 21 日
附 件
镇平县“一区一园”工业企业发展绩效考评指标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