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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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2016〕75 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平县2016年中小学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Nc001-0202-2016-010055
添加日期:2016-12-19 10:41:05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平县2016年中小学项目建设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 年 11 月 28 日    

      镇平县2016年中小学项目建设意见

 

      为加快薄弱学校建设步伐,稳步推进中小学校薄弱学校改造工程,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现对我县2016年学校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改薄”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提升办学水平为目标,以建设标准化学校和保障校舍安全为重点,坚持有利于巩固“普九”成果、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全面落实中小学校及学前教育项目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共69个,规划新建校舍45152.9平方米,新建运动场12个44061平方米,围墙2993米。预算总投资7140.2万元(见附件)。实际合同超预算投资部分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自筹解决。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完成立项和招投标等开工前各项工作,确保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份交付使用。

      三、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要成立以乡镇长(主任)为组长的中小学校“全面改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工程进度到位,质量监督到位,资料建档到位。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县“改簿办”是实施中小学项目建设工程的具体办事机构,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教体局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全县中小学校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提出年度学校建设项目初步意见,并负责组织好条件装备类项目的招标和安装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对项目工程进行立项审批;县规划局负责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查,并办理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负责项目工程的图纸审查、施工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和质量监理;县国土部门负责办理项目学校用地手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构建管办分离、信息公开、交易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做好招标工作,切实为教育项目建设做好服务;县气象局负责项目工程避雷设施的验收;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同时,要做好政府采购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项目工程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办理项目工程建设的各种手续;县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工程建设加强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县“改簿办”负责组织规划、建设、教育等相关单位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实行工程质量“问责制”。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遵循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项目工程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质量监理,对因玩忽职守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继续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奖励政策。对工作积极主动、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乡镇(街道),要按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工作的考评奖励意见》(镇政〔2007〕47 号)要求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工程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镇平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

     造资金项目规划

   2.镇平县2016年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建设

     规划(二批中央资金)

   3.镇平县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

     金项目建设规划

   4.镇平县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规划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