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接县委镇文〔2015〕38号、镇文〔2015〕39号文件通知,决定:
曾凡胜同志任县旅游局局长;
时明中同志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免去刘建华同志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职务,待分配工作;
辛玉建同志任县规划局局长;
免去姜炳硕同志县规划局局长职务,待分配工作;
柴洪祥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
免去万仁贵同志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董艳霞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玉朝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崇武同志任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岳有林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免去王伟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职务;
姜红健同志任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清润同志任县赵湾水库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书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免去李楠同志县商业局局长职务;
张爱军同志任县商业局局长;
免去王海镜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社中同志任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全洲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免去王光洲同志县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待分配工作;
李华安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薛国甫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邢新峰同志任县招商局局长;
魏书雄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正科级);
杨光春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级);
高勤亮同志任县玉文化发展改革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县石雕产业园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李辉同志任公路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刘金峰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亚东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姚宇骋同志任县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栋同志任县市场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新亮县赵湾水库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2015年7月9日